代理出口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商业发票,它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对所装运货物作全面、详细说明,并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货款价目总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
二是装箱单,详细记载每箱货物的具体情况,如数量、重量、规格等,方便进口商提货及海关查验。
三是提单,作为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和物权凭证,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的重要凭证。
四是报关单,是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申报的单据,用于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
五是核销单,虽现已取消,但在外汇管理方面曾起重要作用。
六是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用于享受优惠关税等。此外,还有检验检疫证书等,根据商品不同要求提供。
还有汇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是由出口商签发,要求进口商或其指定银行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书面凭证,起到结算货款的作用。
普惠制产地证,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相关商品出口需此证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