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增值税抵扣,首先需取得合法有效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若由代理方缴纳税款,代理方需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交付委托方进行抵扣。委托方应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现为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需注意,缴款书上需标明委托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以证明该业务与委托方的关联性。另外,要留存好与代理进口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只有确保资料完整、手续合规,才能顺利完成代理进口增值税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