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这边有从德国进口过来的货物的已熏蒸过的木箱,我现在想利用一下这个木箱发往越南.但是熏蒸标志德国的是是DE ,而中国的是CN.请问可以吗?
您好!根据国际标准,已经熏蒸过的木箱是可以再次利用发往其他国家的。关于熏蒸标志的问题,不同国家可能使用不同的标志,但只要该木箱在熏蒸后通过检验,并且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检疫证书,就可以被用于发往其他国家。所以,只要您有德国的熏蒸证书,您可以使用这个熏蒸过的木箱发往越南。请确保您的货物符合越南的进口要求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从德国进口过来的货物的已熏蒸过的木箱,现在想利用一下这个木箱发往越南,其实这样是可以的,没有什么影响的呀,一般的话,我知道的就是东南亚这边对熏蒸的要求是没有国外要求严格的,国外的话,一般是美洲和澳洲对熏蒸要求最为严格的,只要你的产品外包装是实木或者原木材料的话,都是要进行熏蒸的,这个熏蒸其实不是很麻烦的,你要去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然后是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并付费给商检局,然后等待下等就可以了。
据我所知呢,东南亚地区对熏蒸要求不是很严格的,有个证明就可以了,但是美洲和澳洲对熏蒸要求是很严格的,所以你的这个证是德国检测过的,应该是没有太大的问题,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了。如果你不是很放心的话,可以问问你的客户呀,让他到当地的海关问问这样的操作的否可以啊,一般是没有太大的问题的,如果不行的话,那你就是提前7/8天自己去当地的检疫局进行报检啊,准备好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把这些资料交给商检局,并按要求缴费然后一般都是可以通过的。
木制品包装熏蒸后都会有份熏蒸证书的,证书编号以供出口时使用,如果没有熏的话也可以出去,有些国家清关可能会有问题。木质包装允许反复利用,如进口国需要,可在出口国从新办理的熏蒸证明材料,只有证明材料才能证明包装已熏蒸,上面的烙印没有用。所以呀你要看你手上的那个熏蒸的材料是否符合你要出口国家的熏蒸要求了,如果符合并且在有效期内就是可以用的,如果不符合就没办法了,需要重新做熏蒸的,不然你进口清关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