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抵扣需区分不同情况。如果代理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货物并取得海关开具给委托方的完税凭证,由委托方抵扣税款,代理方只就代理费缴纳增值税。若代理方以自己名义购进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且交给委托方,委托方可凭此及代理合同等资料进行抵扣。
具体流程上,首先要确认进口货物已缴纳进口增值税,获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目前为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准备资料一般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代理进口协议、付款凭证等,用于证明业务真实性。抵扣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填写数据申报即可。
一般来说,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谁就可以抵扣。如果是代理方取得,要及时转给委托方,同时附上代理进口的合同等资料,方便委托方进行抵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