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找了进口代理帮忙进口货物,现在涉及到提单收货人填写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该写我公司名称,还是写进口代理公司名称,又或者有其他填写方式?写不同的收货人对后续提货、清关等流程有什么影响吗?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让我知道怎样填写对我们公司最有利。
在进口代理业务中,提单收货人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采用双抬头报关,即贵公司和进口代理公司共同作为经营单位报关,且贵公司自行提货,那么收货人可以写贵公司名称。这样后续提货等流程贵公司可直接参与,操作更便利。
若货物所有权在未清关前归进口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负责清关及后续送货等全套服务,收货人写进口代理公司名称更合适,他们能以收货人的身份办理清关提货等手续。
另外,还可以填写“凭指示(To order)”,这种方式灵活性高,在提单转让等操作上更方便,但后续需按指示完成提货等流程。总之,要综合考虑贸易条款、清关模式、货物控制权等因素,以确保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