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主要有三种性质。第一种是独家代理,即进口商授予代理商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独家推销指定商品的权利。代理商有专营权,进口商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经营同类商品,这有利于提高代理商积极性,集中力量推销商品。
第二种是一般代理,不具有排他性,进口商可在同一地区指定多家代理商。代理商按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协议规定的办法向进口商收取佣金,相互之间无专营权限制,竞争较激烈。
第三种是总代理,代理商不仅有权独家推销商品,还代表进口商从事签订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甚至包括一些非商业性事务,权力范围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