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接手代理出口会计工作,对收入确认时点很困惑。比如货物报关出口后,委托方要求立即开票确认收入,但货款可能个月后才到账。这种情况下,会计上到底该以报关日、开票日还是收款日确认收入?
代理出口业务,会计处理如下:首先是收到委托方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 委托方”。待出口销售实现时,根据外销发票金额,借记“应收账款 - 客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代理出口销售收入”。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 客户”。计算应收手续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 委托方”,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 代理出口手续费收入”。结转代理出口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 代理出口销售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 委托代销商品”(若已先从委托方接收代管商品)。支付给委托方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 委托方”,贷记“银行存款”。涉及的出口退税,由委托方处理,会计需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同时,要注意准确记录各项费用与收入,确保账目清晰,符合财务规范。
代理出口手续费这块,要单独核算,一般是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在确认手续费收入时,贷方记“其他业务收入 - 代理出口手续费收入” ,借方看实际情况,可能是冲减之前代收的委托方款项。
对于代理出口所涉及的报关费、运杂费等,若由代理方垫付,先借记“其他应收款 - 委托方”,之后收到委托方偿还时贷记“其他应收款 - 委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