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外贸经营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进出口贸易的权利。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外贸出口权,但仍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国客户进行贸易,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国家对超范围经营行为有监管和惩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管理条例》,如果企业在其名称中使用与企业经营范围不相符的字样,被认为是超范围经营。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更改其名称,同时还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因此,对于没有外贸出口权的企业,最好避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外贸贸易。建议可以通过代理公司、贸易公司等途径开展外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