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刚开展转口贸易,货物直接从供应商运往海外客户,不经过国内。这种情况下,收入应该在签订合同时确认,还是在货物交付给客户时确认?会计准则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在转口贸易中,收入确认通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中的规定,采用五步法模型来确认收入。
首先,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需满足商业实质等条件。其次,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例如提供转口贸易货物交付服务等。然后,确定交易价格,即转口贸易合同约定的收入金额。再者,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最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般来说,当货物控制权转移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比较合理,比如货物已交付给最终客户指定地点,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等情况。这样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一般是以货物交付给最终客户且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标志确认收入,这样能保证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如果货物没交付,即使签了合同,风险还在自己这,确认收入不太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