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国内的进出口公司与香港离岸公司的名称太相近
如果长期由国内公司出货给香港公司,怕国内税务这边追查
想到这样一个折衷的法,不知道是否可行?
报关时我们用国内进出口公司直接给国外实际的客户。
但外汇还是从香港离岸公司打款到国内进出口公司。
1. 这样的资金往来,我们去外管局核销退税时会有问题吗?
2. 外管局核销时,除了核对我们的报关单和金额,是否会查汇款公司?
3. 如果汇款公司与报关单上的不符,是否影响退税?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为您提供以下解答:
1. 这样的资金往来,在进行外管局核销退税时可能会引起外管局的关注。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外管局要求退税款项必须直接汇入开票企业的银行账户。如果您的退税款项由香港离岸公司打款到国内进出口公司的银行账户,可能会被外管局审查和追查,因为这与正常退税流程有所偏离。
2. 外管局核销退税时,不仅会核对报关单和金额,还可能会关注汇款公司的信息。外管局检查的目的是确保退税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防止资金被非法转移出境。因此,如果汇款公司与报关单上的信息不符,可能会引起外管局的怀疑,进而可能影响退税。
3. 如果汇款公司与报关单上的信息不符,有可能会影响退税。外管局希望确保汇款公司与报关单的信息一致,以确保退税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发现不一致情况,外管局可能会要求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明,可能会导致退税申请被拒绝或延迟。
请注意,我提供的回答仅供参考。针对具体的情况和涉及外贸税务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财税专员或咨询相关问题的政府部门,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1.现在出口不需要核销,对出口退税暂时没有什么影响。以后就说不准。
2.现在外汇局没有说出口到那个国家就得从那个国家汇,但是不能保证说以后不查,最好是到报关到那就从那个国家汇。现在国家政策一直变化,保不准那天就有这样的规定了。
按正常的应该是出口到那个国家那个客户就从那汇,因为现在外汇局对这块没有监管,暂时还没有查你所说的问题,但是为了企业长远发展,最好不要这样操作吧。我只是建议
首先表示感谢!
我知道去年8月份就取消核销单了,但只是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而且A级企业和C级企业的待遇差别很大。
现在就是提心每笔外汇都是从我们的香港离岸公司汇进来的,不知道会不会法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