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进口业务中,关税的支付主体通常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常见的做法是由委托方来支付关税。这是因为委托方才是货物的实际需求者和最终受益人,关税本质上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费,与委托方的进口行为直接相关。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按照谁进口谁承担关税的原则,由于代理方是以委托方名义进行进口操作,实际进口方还是委托方,所以关税理应由委托方支付。不过,也有些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为了提供一站式服务,会在合同中约定由自己先行垫付关税,之后再与委托方结算。所以,关键还是在于双方合同如何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关税支付责任,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这得看双方怎么谈,要是委托方想省心,可能就会让代理方负责关税等所有进口税费,当然费用上代理方肯定会加一些。要是委托方想把控成本,就自己付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