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退税相关规定,上海退税单位应与出口货物单位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影响退税。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主要单位的不一致可能导致退税出现问题,建议您及时联系报关公司或退税专业服务机构,核对相关资料并申请更正。以确保您的退税申请能够顺利通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看当地上海退税部门对2013-12号公告的理解了。不是楼上说的一致,而是相符。
原文:
(五)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