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退税应由委托方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委托方凭借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代理出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方应确保提供的退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受托方应积极协助委托方办理退税事宜,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总之,代理出口退税的申请主体是委托方,但受托方也需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