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出口业务中,退税款一般由委托方收取。这是因为委托方才是货物的实际出口方和销售方,其承担了货物的生产、采购成本等,出口退税本质上是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的退还,所以委托方理应获得退税款。
但如果委托方和代理方签订了特殊协议,退税款的归属可能会按协议执行。比如,委托方可能基于代理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约定将部分或全部退税款让渡给代理方。不过,这种协议必须明确、合法,以避免后续的税务风险和法律纠纷。
无论哪种情况,都要遵循相关税收法规和出口退税政策,确保操作合规。
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退税款,因为其是实际的出口经营主体。不过要是代理方在促成出口业务上付出巨大,双方约定给代理方部分退税款,也未尝不可,但要把协议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