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水方舱单上的截放行条时间是下午三点,报关行按海关系统打出来的五点去交放行条,时间刚过三点一点点,船公司不接受放行条了,之后各种法都想了,没有交上。
只好改船期。
第二次在船期规定的时间内交掉了放行,本来如果船按预计,或者晚一两天都是不会产生堆存费问题的,关键是船晚了四天。
现在船公司给出账单,又是堆存费,又是仓租。这个费用到底谁承担合理?
欢迎各位讨论支招。。。
根据所述情况,该费用的承担责任可能会涉及到多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协议,以及国内外贸易法规进行判断和分析。
首先,船期延迟产生的堆存费和仓租,应该由货主或收货人承担。因为货物未能及时装载或卸载,导致堆存费和仓租产生。但是,如果船期延误是由于船公司原因造成的,如船只维修或航线调整等情况,那么船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放行条时间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报关行和船公司之间的沟通是否及时,以及是否存在误解或信息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可能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和申述,以确定责任。
总之,解决这种费用承担问题需要多方协调和理性判断,遵守国内外贸易法规和合同规定,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和协商。建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