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甲公司是贸易公司,乙公司也是贸易公司,甲有锅炉通过乙出口到美国。甲从国内ab,c,d,e五个商采购锅炉和配件,其中abcd是实体工厂,e为贸易公司。甲通过乙付款给abcde,abcde直接以乙为抬头的增值税。
问题1:乙公司这种贸易模式,除了退税点,还有利润点吗。其风险在哪里。
问题2:乙公司为什么不愿意e的呢。我问乙的财务,说可能退不了税,我的疑问是不都是增值税抵扣吗,为什么abcd都能抵扣,e就抵扣麻烦或者不能抵扣呢。
第一次发帖,对外贸流程不是很明白,请高手指点,多谢多谢。
回答1:乙公司的利润点主要来自于代理销售锅炉的服务费和从甲公司那里获取的佣金。风险点主要在于货款风险和退税风险,即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未能及时收到货款,以及如果退税环节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退税资金。
回答2:一般来说,中国内地的贸易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政策,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必须持有与货物交易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符合增值税抵扣的使用范围和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乙公司不愿意与e进行合作,则可能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个原因是e公司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无法满足乙公司的要求,例如产品质量不过关,或者交货时间无法保证等。第二个原因是e公司可能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要求,例如无法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因此,建议甲公司与乙公司沟通清楚,以了解其具体担忧和所需条件,进而做出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