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代理业务中,运费的负担主体通常由委托方和代理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一般有以下常见情形:
若采用“离岸价(FOB)”模式,通常由买方负责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而卖方(委托方)承?;跷镌谧霸烁墼焦现暗囊磺蟹延?,包括在国内的运输、仓储等相关费用。此时出口代理方一般不直接负担运费,但需协助处理国内运输等事务。
要是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FR)”模式,卖方(委托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出口代理方同样主要是协助安排运输等事宜。
当然,具体运费承担还可能因双方协商的合作细节而不同,建议在合作前详细沟通并在合同里清晰界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通常情况下,会在合同里写清楚运费承担方。如果没特别说明,按行业习惯,以FOB成交,买方负责海运费;以CIF或CFR成交,卖方负责海运费,代理方一般不负担,但帮忙操作运输相关流程。
这得看双方协商,有些委托方为了省事,会让代理方全权负责运输及运费,当然费用会算在代理费里。也有些代理方只负责代理出口手续,运费由委托方自行和运输公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