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近期,欧盟发布了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本文对此进行整理,供各出口食品企业参考,答疑解惑。
欧盟官方公报6月30日消息,欧盟委员会通过(EU)2023/1329条例,修订(EC)1333/2008号法规的附件二中有关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的使用和(EU)No231/2012关于甘油(E422)、脂肪酸聚甘油酯(E475)和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的规格,自公布后第20日生效。
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7月20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食品添加剂甘油(E422)不符合自2023年6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或丙烯醛最高限量,可根据(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的规定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2)2023年7月20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添加剂脂肪酸聚甘油酯(E475),不符合自2023年7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以3-MCPD表示)、芥酸或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以缩水甘油表示)的最高限量,可根据(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III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3)2023年7月20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不符合自2023年7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以3-MCPD表示)或缩水甘油酯(以缩水甘油表示)的最高限量,可根据(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III规定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2023年7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2023.8081号文件,根据(EC)No396/2005法规第6条,申请人拜耳作物科学SA-NV向荷兰国家主管当局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修改活性物质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及其代谢物二氟乙酸(DFA)在各种植物和动物商品中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并设定进口容许量。根据风险评估结果,EFSA建议修订食品中氟吡呋喃酮及其代谢物二氟乙酸的MRL。修订建议如下表(备注:*代表MRL为检测定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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