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退税业务中,委托方通常无需额外缴税。代理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如果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且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若委托方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依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这里的退税实际上是退还企业在国内采购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等,并非企业还要缴税。不过,如果出口的货物不符合退税标准,如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等情况,那就可能要视同内销处理,这种情况下会涉及缴纳增值税等税款。
要是代理出口过程中,涉及到消费税应税货物,且该货物是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