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外贸代理出口退税给委托方。这是因为委托方是货物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方,承担了货物的成本及相关税费,出口退税本质上是对其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进行退还。
若合同未明确规定,按常规业务逻辑,退税款项应回到委托方手中。因为外贸代理主要职责是提供代理服务,协助完成出口流程,并非货物的实际权益方。
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外贸代理以自己名义出口货物,并自行承担收汇风险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出口退税主体。但在常见的代理出口模式下,委托方才是退税的真正对象。所以,在您这种合同未明确的情况,建议与代理方友好协商,明确退税归属,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