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代理出口业务中,出口退税款应归委托方所有。因为委托方是货物的实际出口方和销售方,承担了货物的生产、采购等成本,出口退税本质上是对其已缴纳增值税等税款的退还。即便代理合同未明确规定,从业务实质看,退税款也应给委托方。
当然,如果代理方在代理过程中有垫付税款等情况,可与委托方协商,由委托方支付相应款项给代理方,这部分款项并非退税款本身。若协商解决,通常遵循“谁承担税负,退税款归谁”的原则,即委托方承担了货物出口前的相关税负,退税款自然应归属委托方。
同时,建议你们尽快补充完善代理合同,明确退税款归属等重要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