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出口退税业务中,汇款的收取方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代理方收取国外客户的汇款。代理方收到款项后,扣除相关代理费等费用,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委托方。这种方式下,代理方对资金流有较强把控,在出口退税操作上更为便利,因为代理方负责整个出口流程申报,款项由其收取便于账目核对与退税申报的一致性。
另一种是委托方直接收取汇款。但这种方式可能会在退税环节产生一些麻烦,因为退税申报是以代理方名义进行,资金流与申报主体不完全匹配,可能需要额外提供资料来证明业务真实性,增加沟通成本与操作难度。一般建议由代理方收汇款,如中贸达代理出口退税时,通常采用代理方收款模式,保障业务顺利进行与退税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