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退税的。退税的主体通常是委托方,而非代理方。这是因为出口货物退税原则上是退还给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或消费税纳税人,也就是实际承担税负的委托方。
不过,代理方需要协助委托方办理退税相关事宜。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委托方要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委托方需要准备如代理出口协议、报关单、发票等一系列资料。而代理方要及时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相关资料协助委托方。在整个过程中,资料的准备和申报的时间节点都很关键,否则可能影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