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出口业务中,一般由委托方确认收入。原因在于,委托方是货物的所有者,承?;跷锼腥ㄉ系闹饕缦蘸捅ǔ辍4矸浇鎏峁┐矸?,收取代理费,并不实质拥有货物所有权,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委托方完成出口流程。例如,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灭失,损失通常由委托方承担,而非代理方。从会计核算原则看,收入确认需满足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这一条件,代理方未承?;跷镏饕缦毡ǔ?,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从税务角度,委托方确认收入也符合增值税等相关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所以,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应按销售货物确认收入,代理方按提供代理服务确认代理费收入。